海外台胞吉林寻根:替父亲走完这段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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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预期反转 8月这一数据释放哪些信号  这是宏观政策发力显效、全国统一大市场纵深推进的结果,各类市场主体盈利的“普惠性”显著增强。关于,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李纯)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张晓刚25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方正告菲方立即悬崖勒马,停止一切侵权挑衅行径。  有记者问,9月16日,菲律宾组织十余艘公务船,执意非法侵闯中国黄岩岛领海,中国海警依法对菲船只实施管制并予以驱离。其中,面对中方海警水炮喷射,菲船人员挥舞白旗。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张晓刚指出,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菲方船只非法侵闯中国黄岩岛领海,严重...。  ---------------  一份亮眼的工业“成绩单”为国庆假期预热。之后,国庆中秋假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京彩秋韵 双节同庆”为主题,推出2400余场特色文旅活动,并精选京郊微度假、工业研学游等创新体验场景,深挖骑行、赛事等潮流玩法,推出了系列主题文旅线路,为8天小长假送上首都“文旅大餐”。-->  主题文旅线路  【重温峥嵘岁月】  从卢沟桥的滚滚硝烟到平西根据地的嘹亮红歌,北京这片热土上,镌刻着不屈的精神。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精心梳理城市红色记忆,串联起那些承载着...。9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实现超预期“反转”——8月同比增长20.4%,较7月的下降1.5%大幅改善,不仅创下2023年12月以来的最高增速,更在国庆前夕为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即是,《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李静  发于2025.9.29总第120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1935年年底,一个冬日的下午,林徽因已经在梁思成的办公室连续工作三个小时。那一年,她和梁思成在山东曲阜考察了孔庙建筑群,并沿胶济铁路途经历城、章丘、临淄、益都等11个县,寻找散落山涧旷野的“文化瑰宝”。归来后,有大量案头工作。此刻,里间只有她一个人,窗户正好可以俯瞰天安门的院子。  “现在是五点三十分。夜幕...。-->  “工业企业利润明显改善。”国家统计局工业司首席统计师于卫宁表示,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由1-7月份同比下降1.7%转为增长0.9%,扭转了自今年5月份以来企业累计利润持续下降态势。  这一变化释放出明显的积极信号。从微观层面来看,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直接提振发展信心、为扩大生产提供支撑,8月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3.7%,上升1.1个百分点;从宏观层面,更有望推动“企业盈利-扩大生产-稳定就业-居民增收-消费扩容-经济复苏”的良性闭环形成,成为经济持续回暖的重要动力源。  同期数据亦印证经济景气水平的回升:8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49.4%、50.3%和50.5%,三大指数均有所回升,中国经济景气水平总体继续保持扩张节奏。  超预期“反转”缘何而来  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出现超预期“反转”并非单一因素作用,而是基数、营收、行业结构、企业主体多维度力量协同联动的结果,共同构筑起盈利改善的坚实支撑。  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是低基数效应,去年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17.8%,为当年最低,也为今年的利润高增奠定重要基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立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从基数因素的影响来看,去年8月份,高温、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对部分地区冲击较大,叠加有效需求不足,工业企业利润数据走弱,单月利润同比甚至出现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今年同期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速。  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首席分析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杨畅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8月工业企业利润约6726.2亿元,是二季度以来的次高点,相较7月环比增加;8月环比改善叠加上年较低基数,直接推升了同比增速的亮眼表现。  工业企业营收稳定增长与价格压力缓解,为盈利恢复提供双重保障。  今年1-8月份,工业企业营收保持稳定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其中,8月份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9%,较7月份加快1.0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增长加快,为企业盈利继续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8月份企业单位成本下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状况有所改善,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同比减少0.20元,为2024年7月份以来首次当月同比减少。  广发证券资深宏观分析师王丹从“量价”逻辑进一步拆解,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虽从上月的5.7%小幅放缓至5.2%,但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降幅却比上月收窄0.7个百分点,价格端的积极变化不仅直接支撑企业营收,更对利润率形成正向拉动,成为利润增长的关键助推器之一。  从行业结构来看,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制造业、消费品制造业的差异化增长,共同推动工业企业利润改善。  “装备制造业‘压舱石’作用明显。”于卫宁分析,1-8月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利润增长7.2%,拉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5个百分点,是拉动作用最强的板块之一。装备制造业的8个行业中有7个行业利润实现增长,其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电气机械行业利润增长较快,增速分别达37.3%、11.5%。  随着原材料制造业回暖,相关企业的利润增速大幅加快。国家统计局工业司首席统计师孙晓介绍,8月份,规模以上原材料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增速较上月加快0.2个百分点,为近18个月以来最高点。  受市场需求增加、价格回升、成本有所下降等因素带动,1-8月份,原材料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22.1%,较1-7月份加快10个百分点,拉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5个百分点。  另外,消费品制造业利润也实现了由降转增。1-8月份,消费品制造业利润由1-7月份下降2.2%转为增长1.4%,其中,酒饮料茶、农副食品等行业利润增速较快,分别为19.9%、11.8%,合计拉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增长1个百分点。  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实现大幅回升,与其他损益增长也存在一定关联。中金宏观团队指出,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近期A股市场表现向好,带动企业投资收益有所增加。  不同规模、类型企业的普遍改善,进一步巩固了利润“反转”态势。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中型、小型企业利润同比分别增长2.7%、1.5%,较1-7月份加快1.1个、0.4个百分点,大型企业降幅较1-7月份收窄4.6个百分点。分企业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利润降幅较1-7月份收窄5.8个百分点;私营企业利润增长3.3%,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较1-7月份加快1.5个百分点。  于卫宁表示,这是宏观政策发力显效、全国统一大市场纵深推进的结果,各类市场主体盈利的“普惠性”显著增强。  企业盈利预计将继续回升  尽管8月工业企业利润实现超预期“反转”,但行业分化、成本压力等问题仍然存在,下一阶段企业盈利回升仍面临不少挑战。不过,多位专家指出,下阶段,预计企业盈利回升的趋势不变。  从短期变量看,基数抬升可能对后续增速产生一定影响。谈及下阶段工业企业利润走势,杨畅表示,去年9月工业企业利润基数逐步回升,可能会对今年后续月份的同比增速形成压制。  当前,行业盈利分化仍然较为明显,恢复节奏存在差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同比减亏,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同比由亏转盈,汽车制造业下降0.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2.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5.5%,纺织业下降7.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12.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53.6%。  企业利润的改善是企业资金流“活水”的重要源头,关注企业利润问题的同时,企业应收账款也是避不开的话题。  “应收账款绝对金额继续走高,但同比增速连续6个月下降。”杨畅还关注到,8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7.24万亿元,同比增长6.6%,回落0.2个百分点,自3月以来连续6个月出现降速,或表明前期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取得阶段成效。然而,仍需注意的是,应收账款绝对值继续走高,且平均回收期为70.1天,同比增加3.7天。  于卫宁谈到,下阶段,在外部环境严峻复杂、国内市场需求仍显不足的背景下,要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企业竞争秩序,为工业企业利润持续恢复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 记者 张均斌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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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正值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这批案例明确对6种不同情形的醉驾犯罪依法从重处理,进一步廓清群众的认知盲点,以提升社会公众对醉驾行为法律后果的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犯罪发生。-->  四川成都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明确,对于为逃避检查或者肇事逃逸过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行为,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驾行为,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的,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喻某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浙江杭州邱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屡教不改的酒驾醉驾再犯,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理。江苏常州吴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驾后被查处,选择逃避、阻碍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上海丁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驾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的,依法从重处理。广东湛江黄某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汽车的,依法从重处理。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有的驾驶员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案件仍然高发频发。通过这批案例的发布,希望能够进一步引导广大驾驶员深刻认识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醉驾以案释法案例  案例说明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有的群众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案件仍然高发频发。为加强普法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最高检编发了6起醉驾警示案例,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醒广大群众,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法定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的危险驾驶罪,视情节、后果结合其主观要件还有可能触犯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罪和最高刑期为死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喻某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司法机关对血液酒精含量高,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严重的案件,依法从严追诉并从重处罚。邱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曾经酒驾醉驾被查处,更不能再次醉驾,否则面临更严重处罚。丁某危险驾驶案、吴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千万不能有逃避、阻碍检查或让他人顶包的行为,否则有可能本来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因为有这些行为而入罪。黄某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酒后无证驾驶汽车,否则依法从重处理。  检察机关再次呼吁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大家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  01  四川成都郑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醉酒驾驶肇事后驾车逃逸,连续冲撞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男,30岁,某单位职工。  2024年6月18日7时许,被告人郑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向右侧变更车道的一出租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郑某驾车逃逸,途经城区主干道人流、车辆密集区域,连续实施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当郑某驾车逃逸至锦江区人民南路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时,再次与两辆小型汽车相撞。为摆脱受损车主拦截,郑某驾车继续逃逸,后与现场两辆受损车辆再次相碰后逃离现场。当日11时许,郑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6mg/100mL。郑某负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郑某赔偿三名受损车主损失并取得谅解。  【处理结果】  2024年6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郑某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批准逮捕。同年9月10日,该案移送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途经城区主干道车辆和人流密集区域时,置道路公共安全于不顾,连续实施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并驾车连续冲撞正常行驶车辆后,继续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行驶距离达20余公里,严重危及沿途车辆及行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郑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年10月24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5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警示意义】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本案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期为死刑)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对于那些为了逃避检查或者肇事逃逸过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行为、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驾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02  北京喻某某危险驾驶案  ——对情节恶劣的醉驾行为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喻某某,男,25岁,个体户。  2025年2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喻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五里店路北口至程庄路北口段时,与前方等待红灯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两车受损,二人商议调头后在路边具体协商赔偿事宜。但喻某某调头后未停车而是自东向西驾车逃逸,期间又与另一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后喻某某弃车步行逃离现场,被民警在事故现场附近的酒店停车场查获。经鉴定,喻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2mg/100ml。喻某某负两起事故全部责任。喻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事故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喻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2mg/100ml,属于一般不适用缓刑的从重情节。考虑到其醉酒程度深,案发时间段为下班高峰,案发地人、车较多,喻某某驾车先后造成两起交通事故均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处罚逃逸,尽管喻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喻某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理。2025年2月24日,检察机关以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喻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建议不适用缓刑。同年3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警示意义】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本案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危害大,极易发生事故,危害本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司法机关对于血液酒精含量高,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醉驾行为人,依法从严追诉并从重处罚。  03  浙江杭州邱某危险驾驶案  ——对酒驾醉驾的再犯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邱某,男,34岁,个体户。2023年6月22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邱某在杭州市余杭区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途经良睦路、文一西路等路段,20时27分许,在西湖区文一西路和龙章路路口处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1mg/100ml。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邱某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但其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具有“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情节,构成危险驾驶罪。2024年12月27日,检察机关以邱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3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  【警示意义】  不犯不罚,再犯从严。该案提示广大驾驶人,如曾因酒后驾车被查获或者被行政处罚,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刑事处理的,更加不能继续酒后驾车。对于酒驾醉驾再犯,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理,并将面临判处实刑的后果。  04  江苏常州吴某危险驾驶案  ——醉驾被查处不配合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女,30岁,无业。  2024年12月4日23时43分许,被告人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西侧主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定安路路口北侧段,发现前方十余米处民警设卡检查,吴某驾车立即向右掉头进入辅道向北逆向行驶。此时在常武路古方路口警戒的一辆警车在该辅道往南行驶准备拦截,吴某所驾车辆避让不及撞到警车车头。吴某随即又继续驾车向左转弯进入古方路往西行驶了约1公里,在花园街人民路路口南侧被警车追踪拦截停下。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8mg/100ml。案发后,吴某赔偿警车维修费人民币17800元。  【处理结果】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吴某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8mg/100ml,但其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检查,驾车逃跑并撞击到警车,存在“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驾车逃跑中撞到拦截警车,属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2025年4月24日,检察机关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4月30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警示意义】  醉驾被查,千万别跑。驾驶员饮酒后驾车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千万不能因一时不理智选择逃避、阻碍检查,轻则因有逃避、阻碍依法检查情节而构成危险驾驶罪,重则还可能构成更严重的妨害公务罪或者袭警罪,面临更重刑罚。  05  上海丁某危险驾驶案  ——醉驾让他人顶包的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某,男,46岁,务工人员。  2024年6月20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区东海路其住宅附近下车,为便于停车欲移动路边路锥时,遇民警执勤检查盘问,其谎称自己系路人,否认驾驶过该车辆,民警遂排查邻近住宅业主,丁某之妻贺某某在排查过程中到场,冒充自己系车辆驾驶员,丁某未予以否认。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实系丁某驾驶车辆,于次日凌晨对其做呼气测试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经鉴定,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  【处理结果】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不满150mg/100ml,但是其在被查获时谎称自己系路人,并在其妻子到场后主动顶包过程中未予否认,因其否认自己系车辆驾驶员、现场拒绝做呼气测试,妨害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导致呼气测试及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延迟三个多小时,应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情节,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4年8月1日,检察机关以丁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2024年8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鉴于贺某某与丁某系夫妻关系,对丁某当日是否饮酒并不明知,其临时顶包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其开展批评教育。  【警示意义】  顶包行为,害人害己。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如实陈述事实是法律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驾驶人酒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等,都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从重情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严重犯罪。  06  广东湛江黄某某危险驾驶案  ——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汽车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男,40岁,自由职业。  2024年3月9日3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某(持C2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手动挡汽车)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绿塘北九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在经过绿塘北九路盛源水产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向后溜车,碰撞同向行驶的小型汽车,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67.07mg/100ml。黄某某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获得谅解。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黄某某所驾驶的小型汽车属于手动挡小型轿车(需持有C1类驾驶证才能驾驶),与黄某某所持的“C2”类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属于“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理,且一般不适用缓刑。2024年8月27日,检察机关以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5日,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警示意义】  本案提醒广大群众,未取得汽车驾驶证不得上路驾驶汽车,更不能酒后无证驾驶,否则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即使有汽车驾驶证,也要与准驾车型相符方能上路行驶,如持有C2驾驶证的驾驶人仅能驾驶自动挡小型汽车,而不能驾驶手动挡汽车,否则同样从重处理。 【编辑:于晓】

中新社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4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发表视频致辞,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  专家指出,中国此次提出的2035年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明确了未来10年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是一份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系统性变革的行动指南,也是引领和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繁荣的路径蓝图。  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还包括,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森林蓄积量达到240亿立方米以上,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表示,这是中国首次提出碳达峰阶段后全经济范围、全温室气体净排放下降等一揽子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系统性构建了涵盖能源和产业转型、政策工具创新等多维度指标的行动纲领,标志着中国迈入更加系统全面的低碳韧性发展新征程,并将为《巴黎协定》长期目标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面临内外多重挑战,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治理前景的忧虑上升、信心下降。”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张海滨认为,正是在这一特殊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发布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向世界发出强有力信号,向世人展示中国致力于推进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积极姿态和坚定决心,对提振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信心将大有裨益,也彰显了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引领作用。  中国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建成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总量已提前完成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柴麒敏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进展,为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制定和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涵盖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林业等所有部门,贯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经济环节,并首次将甲烷、氧化亚氮、含氟气体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都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历史性地实现了相对下降目标向绝对下降目标的转变,标志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向全经济领域、全链条综合治理纵深推进。”柴麒敏说,到2035年,中国温室气体净排放较峰值下降绝对量预计将超过1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超过美欧达峰后5年下降绝对量之和。  柴麒敏表示,2035年是中国实现碳达峰之后迈向碳中和进程中的关键节点。当前新一轮科技、能源和产业变革正处于加速突破期,中国以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为主要特征的新质生产力优势逐步显现,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和增长点。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实施将进一步重塑产业格局,持续释放政策、市场和技术创新活力。  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是对照《巴黎协定》要求、体现最大努力制定的目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艰巨任务。”柴麒敏坦言,中国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才能实现。这同时也离不开公平的国际环境、稳定的合作关系、互惠的贸易格局和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保障。  中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李高表示,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首次提出覆盖全经济范围、包括所有温室气体的绝对量减排目标,体现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坚定决心,为中国“十五五”“十六五”绿色低碳转型指明方向,向世界传递明确而有力的信号,展现中国与各国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责任担当,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巨大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完)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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