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巴宜区中队踏实发展节前防火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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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提示提醒、监视检查、通报曝光  着力营造风清气正节日空气  中间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徐菱骏  中心八项规则是党地方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期间管党治党的标记性办法,必须一抓究竟、毫不松懈。一直,《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李静  发于2025.9.29总第120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1935年年底,一个冬季的下战书,林徽因已经在梁思成的办公室间断任务三个小时。那一年,她以及梁思成在山东曲阜考察了孔庙制作群,并沿胶济铁路途阅历城、章丘、临淄、益都等11个县,追寻散落山涧旷野的“文明宝物”。返来后,有大批案头任务。现在,里间只有她一个人,窗户恰好能够鸟瞰天安门的院子。  “现正在是五点三很是。夜幕...。国庆、中秋将至,各地纪检监察构造严持志点,打出提醒提醒、监督检查、传递曝光、严查快处“组合拳”,推进党员干部拧紧思维之弦,严守规律红线,出力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鉴于,数据显现,全国2025届高校结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来岁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在搜索引擎搜寻“大学生就业”能够看到,从地方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大教师失业任务摆正在优先地位。  从本年春招到暑假,再到刚最先的新学期,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相继面向结业生举办“国聘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电子商务行业应聘活动、失业能力提拔“双千”企图、已经离校未就业结业生专场应聘会……为帮助先生实...。-->  最近,海南、青海、四川、安徽等地纪检监察机关麋集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范问题,开释单方面从严、一严究竟的猛烈信号。假如,中新社太原9月27日电 (记者 杨静)2025年太原动力低碳开展论坛27日在山西太原开幕。本届论坛以“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构建新型能源系统”为主题,会聚寰球聪慧,展现最新成果,深化务虚合作。  “寰球能源转型在取得后果中不休向前迈进,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逐步替换化石能源,得到遍及承认以及支持,各国均在探索符合自己国情的动力转型门路。”中国气象变化事件特使刘振平易近透露表现,勉力应答气象变化是天下民气所向、局势所...。其中,安徽省纪委监委地下通报的8起违背中央八项划定精神问题均为今年查处。该省纪委监委无关部门接受同志介绍,除了公开明报外,由该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带队的多个监督组已经下沉到地市停止看管检查。“咱们将紧盯易发高发‘四风’成效,抓现行抓典范抓传送,组成强力震慑效应,不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力进修教育成果。”该担任同道表示。  抓实节前警示教诲、廉洁提醒是持之以恒增强风格建设的有力举措之一。吉林省集安市纪委监委建筑“廉明提醒卡”,列出纪律奖励条例相干条文,图文结合提醒党员干部严禁收送礼物礼金、严禁违规应用公款宴请等。9月26日起,由3个监督协作区联系室主任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深入相关部门,将展现卡送交部分主要负责人手中,并发展“一对于一”“背靠背”廉洁过节揭示,引导“一把手”带头实行耿介自律各项规则,服从廉洁底线,催促其加强对本单元本部分党员干部教诲治理监督,坚定防备节日时期头脑严谨、举动失范。  “双节将至,希望大家记着这些悲痛经验。节日不是‘四风’了局的挡箭牌,人情更没有能成为腐败的温床。”在9月22日召开的节前廉政恳谈会上,河南省桐柏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道环绕“四风”题目典范案例,以“身旁事”教导“身旁人”,对于驻在单元任务职员发展警示教导,并构造驻在单元任务职员开展研讨,深挖廉政风险破绽,钻研制订廉洁过节措施,进一步打好“防备针”。  把握节日“四风”题目特征,聚焦重点环节以及隐形变异新动向,各地纪检监察构造精准发力,做实做细监督检查任务。  9月23日以来,黑龙江省鹤岗市纪委监委相干室联合相干派驻纪检监察组,先后到市林草局、市政务效劳中央以及市区部分学校、养老机构等地开展看管检讨,了解防火物资储藏、值班正在岗、双节期间年夜众食品药品平安以及12345政务效劳热耳目民反映诉求办理情况,通过压实主体义务,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做好国庆中秋时代保证任务。  为进一步遍及监督检察质效,浙江省永康市纪委监委强化贯穿协同,组建正风肃纪职员库,兼顾调配相干部门营业主干参与节点监督检查任务,从分歧角度找准风格病灶,并跟进问题整改,推动梗塞轨制裂缝、完美监管机制。  江西省庐山市纪委监委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禁等部分协同联动,建立联动查处酒(醉)驾背后“四风”成办事情机制,系统分析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特性,就主要点位展开监督检查,纠治违规吃喝等没有正之风,并循线清查“吃老板”“吃下级”等背后能够存在的拜托服务、长处输送等清明题目问题,坚定废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和前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纂: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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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今天(9月26日)在第17届物流与供应链数字化发展大会上正式发布《物流企业数字化 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这也是我国首个物流企业数字化国家标准,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有助于加快物流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据介绍,该国家标准为物流企业数字化提供了通用框架和操作指南,涵盖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流程优化等核心环节,可帮助企业规避“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实现提质、增效、降本。并且,对于行业来说,通过统一标准,促进物流企业间、产业链上下游间的数据互通与业务协同,可推动行业从“单点数字化”向“全链条智能化”跃升。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杨国栋表示,物流行业数字化国家标准的发布是我国物流行业的一件大事,它的发布预示着我们国家物流数字化建设由过去自由式的生长形态转变为现在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助力构建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物流体系,增强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该标准将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专家表示,随着这一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有望在国内催生一批物流数字化企业,进而带动全行业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也将持续推动物流与供应链的标准国际化,助力中国物流及供应链方案走向国际。  (总台央视记者 王善涛) 【编辑:付子豪】

近日,一则“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网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消费者黄女士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查看账单时,她发现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黄女士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经过媒体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已第一时间联系自己并道歉,还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遇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进行解读。  问: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答: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  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维护交易公平的应有之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采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如茶位费未提前说明、结账时擅自添加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拒付。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需以“实际享受服务”为付费前提。例如婴儿未使用茶位服务、消费者未接受某项附加服务时,商家强制收费违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无需支付。  消费者遭遇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多项法律条款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的权利,第九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则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可据此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问:如果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行业惯例不可对抗法律。行业惯例虽源于特定行业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做法,但其合法性始终需置于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绝非脱离法律约束的“特殊规则”。当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的效力必然优先,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收费的“挡箭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行业惯例需以商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为前提,且收费需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若仅以“惯例”为名进行强制收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按人头计费”的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在法律层面无法获得支持:一方面,婴儿因生理限制未实际享受茶水、餐具等服务,却在付款时对其收费,这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茶位费的收取需以充分告知、实际服务、公平合理为前提,商家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义务,针对婴儿等未实际享受服务的群体,强制收费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被强制消费”的感受,破坏了用餐体验,让原本承载文化意义的茶位费,异化为引发消费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对餐饮茶文化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遇到商家未提前告知费用,或要求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付费时,可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收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退还相关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改正;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婵婵/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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