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沪宁出席中央代表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赠送纪念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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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9月30日电 (杨杰英 李梦冉)在全国首个科普月期间,科学家精神山西省科普基地积极行动,将一系列精彩纷呈的科学实验秀带入全省36个县域的104所幼儿园,以“科技改变生活,创新赢得未来”为主题,激发学龄前儿童对科学的兴趣,推动基层科学启蒙教育发展。活动现场。陈佳栋 摄  作为山西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普基地,该机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不仅义务开展科普表演,还向基层幼儿园精准输送了5000余套、共计50000余件“科学教育资源包”,有效缓解了部分县域幼儿园科学教具短缺的问题,为持续推进幼儿科学教育提供了实物支撑。活动现场。陈佳栋 摄  科学实验秀作为本次科普月的亮点活动,迄今已成功举办40余场。活动精心设计了“火焰掌”“空气炮”“马德堡半球”等经典科学实验,并将“魔法森林的故事”“哪吒之科学比武大会”等儿童喜爱的叙事元素融入表演环节,使抽象的科学知识转化为可感、可触的趣味场景。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孩子们全神贯注,在惊叹与欢笑中理解科学原理,萌发探索欲望。活动现场。陈佳栋 摄  科学家精神山西省科普基地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是基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科普资源下沉基层的重要举措。未来,基地将继续创新科普形式,拓展科普内容,助力县域科学教育水平提升,让科学的种子在更多孩子心中扎根,为培养具备科学素养的新一代奠定基础。(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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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数据,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为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自2023年8月起部署开展全国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推进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联合选编了“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等4件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发布,供参考借鉴。-->案例一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李某与境外走私分子通谋,伙同张某、胡某某驾驶渔船至境外海域偷运肉类冻品入境,另安排周某等人负责信息联络、码头卸货、雇佣船员小工、站岗望风等。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法先后5次走私牛肚、鸡爪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肉类冻品共计258.36吨,价值1000余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其中现场查获111.36吨,价值430余万元。2023年4月24日,李某等7人在实施走私过程中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3年12月8日,侦查机关对李某、张某、胡某某等7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2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李某、张某、胡某某等7人分别提起公诉。2024年3月25日、5月24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对用于走私的犯罪工具3艘船舶予以没收。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一)对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冻品的行为,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对外贸易中的冻品多为畜类和禽类等肉类产品的冷冻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国对肉类产品进口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和检疫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境外肉类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对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实行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名单。同时,根据规定,来自疫区的动物产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符合进境条件的,由海关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进口。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设关地走私冻品,不仅破坏了海关监管秩序,还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由于走私过程中一般不具备冷链运输条件,走私冻品易腐烂变质,不法分子隐瞒冻品境外来源,更换原有包装,冻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规格不清,导致过期变质甚至有疫病风险的冻品流入市场,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因此,必须严惩非设关地走私冻品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署缉发〔2021〕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其中,对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对走私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或者无法查明是否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  (二)依法没收用于走私的船舶等犯罪运输工具,剥夺走私再犯的条件。在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案件办理中,经常涉及用于走私的船舶、车辆等运输工具的扣押和处置问题。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对“三无”船舶,无法提供有效证书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收缴或者移交主管机关依法处置;对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对所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走私冻品等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依据。本案中,主犯李某共实际出资购买3艘船舶。为逃避打击,李某将其中1艘船舶登记于其父亲名下;1艘船舶仍登记在原船舶所有人名下,并每年支付其相应的挂靠费用。3艘船舶实际均为走私犯罪分子的自有船舶,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用于走私冻品的犯罪工具,判决予以没收。本案对涉案船舶的没收处置,剥夺了走私犯罪分子再犯的条件,有力地打击了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案例二卜某甲等袭警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9日20时许,卜某甲、卜某乙按照走私团伙头目指令,驾驶快艇到香港海域过驳冻鸡爪后返航。至广东省中山水域时,被缉私执法艇发现,执法人员打开警灯、鸣警笛,并喊话责令停船接受检查。卜某甲驾驶快艇调头逃逸。逃逸过程中,卜某甲、卜某乙无视执法人员多次鸣枪警告,继续驾船高速行驶,将冻品丢入海里干扰追击,还以“甩尾”的危险驾驶方式试图摆脱追击,故意撞击执法艇。逃至马鞍岛海域时,卜某甲驾驶快艇突然减速,落至执法艇后方,再加速撞击执法艇尾部,致使执法艇尾部船体损坏,两名执法人员落水,卜某甲等随即驾船逃逸。另查明,卜某甲、卜某乙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  卜某甲、卜某乙分别于2021年5月29日、6月24日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1年9月1日,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15日,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卜某甲、卜某乙暴力抗法、偷越国(边)境行为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卜某甲、卜某乙犯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四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实践中,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艇抓捕涉嫌走私犯罪分子时,经常遇到犯罪分子为逃避追捕,驾驶走私船只高速逃逸,甚至撞击执法艇等情形,极易导致执法艇侧翻或者执法人员落水,不仅危及缉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还可能危及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依法打击此类暴力抗法行为,有力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走私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犯罪或者逃避追缉过程中,实施碰撞、挤别、抛撒障碍物、超高速行驶、强光照射驾驶人员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走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执法,以走私罪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本案中,卜某甲、卜某乙为逃避追缉,驾驶走私艇高速逃逸、恶意撞击执法艇,造成执法人员落水受伤,情节恶劣,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按袭警罪等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谭某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7月间,谭某某与香港走私分子通谋,由香港走私分子在香港组织货源,并安排快艇运至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附近水域交货。谭某某伙同童某某、麦某甲、关某某,雇请麦某乙等人,使用装有卷扬起吊设备的货车吊装快艇上走私货物,运送给境内接货人员赵某某等人。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法走私冷冻日本和牛肉7次,共计7.5吨,价值414余万元。其中,现场查获1.5吨,价值110余万元,并于当月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022年7月17日,谭某某等人在实施走私过程中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2年10月31日,侦查机关对谭某某、童某某等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19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2023年6月15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谭某某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十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9月5日,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冻品。实践中,执法部门查扣的涉案冻品如长期存放会带来疫病传播、保管风险等问题。《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署缉发〔2015〕289号)第三条规定,通过口岸报检报关进口且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的冻品可以依法拍卖处理,其他走私冻品可进行无害化处理。《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署财函〔2019〕300号)第三条规定,海关查获走私冻品后应移交地方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对于依法需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因此,对于扣押的非设关地走私冻品,应当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涉及发还当事人问题。《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走私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的,在做好拍照、录像、称量、勘验、检查等证据固定工作和保留样本后,依照《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和《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规定,先行移交有关部门作无害化处理。本案中,扣押的1.5吨冻品系经非设关地走私进境,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侦查机关经对涉案冻品采取称量、拍照等证据固定工作,在立案当月即移交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范了疫病传播风险。  (二)综合主客观证据,准确认定走私犯罪事实。走私案件中,走私货物因存在被转移、藏匿、销售、销毁或灭失等情形导致没有被实际查获的,办案机关可以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走私货物的来源、品名、规格、数额,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本案中,对于现场未查获的涉案冻品数量,办案部门通过收集、固定犯罪分子通讯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等客观证据,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最终认定了走私7.5吨货物的事实(含现场查扣的1.5吨)。  (三)海关缉私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走私犯罪活动。走私犯罪涉及环节多、链条长,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需要发挥各自优势,互通信息,开展联合行动,达到一举铲除整个走私团伙的效果。本案中,以谭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及人员众多。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将参与走私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归案。此次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后,利用广深沿江公路桥走私的案件一段时间内再无发生。案例四欧阳甲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5日,欧阳甲、莫某某、孙某某、欧阳乙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驾驶“汇粤007”船空舱行驶至深圳珠江口边境水域后,关闭该船AIS系统,从境外水域非法过驳80个装有冻品的货柜并返航。次日12时许,“汇粤007”船行驶至西江肇庆附近水域时被查获,4人跳船逃逸,查获冻品共计1960.93吨。后莫某某被抓获归案,欧阳甲、孙某某、欧阳乙主动投案。  二、诉讼过程  2022年5月10日,侦查机关对欧阳甲等四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16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2023年4月28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欧阳甲、莫某某、孙某某、欧阳乙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六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四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9月7日,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对于在内河水域查获的案件,可以通过回溯走私行为构建证据链条。对于在内河水域查获走私冻品的案件,需通过收集行为过程痕迹证据,构建起证据链条。本案中,查缉时现场只留下涉案船舶和货物,所有被告人携带手机等个人物品跳船潜逃。侦查机关通过调取水道监控视频,确定作案船舶的运行轨迹,并结合船舶在临界水域非法过驳冻品集装箱、在高速航行中违规反常开闭AIS系统,认定被告人驾驶船舶从境外水域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冻品进境的客观事实。  (二)依法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自首等情节。在刑事诉讼期间,欧阳甲、孙某某、欧阳乙及其辩护人提出应对三人认定为自首。法院经庭审认定,三人虽主动投案,但始终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认定不构成自首。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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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测试验证,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早晚刷牙,不长蛀牙”,但一些小伙伴可能会问:“为什么一天要刷两次牙?”“懒人只想刷一次,早上刷好还是晚上刷好?”  今天就告诉你为什么一天要刷两次牙?为什么晚上刷牙不能省?  01  为什么每天至少刷两次牙?-->  口腔健康的两大公敌:龋病(蛀牙)和牙周病(老掉牙),都是由长期附着在牙齿表面的细菌不断堆积繁殖,持续破坏牙齿和牙周支持组织导致的。  但是这些细菌并不是一开始就牢牢地粘在...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眼下,我国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正在向更多地区延伸,为进一步扩大入境消费提供有力支撑。  从本月起,我国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地新增辽宁省大连市和湖北省。大连这家商场刚刚启动了离境退税业务,外国游客购物后可以到商场内的“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办理退税手续,现场就能拿到退税现金。  目前,大连市共有5家综合商场、40多个品牌商户开展离境退税业务。同样,湖北也在这两天启用了全省首批57户离境退税商店。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单方面免签“朋友圈”扩容至47个国家,境外旅客规模不断扩大。为了让旅游流量更好地转化为消费增量,各地进一步增加退税商店数量、丰富退税商品供给、优化退税办理流程。-->  北京新增6家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退税商品中,国货品牌占比达40%。深圳新增2个离境退税口岸,满足外国游客就近办理离境退税的需求。四川各地的博物馆开通离境退税业务,上千款以三星堆文物为原型设计的文创产品“圈粉”外国游客。上海发布优化离境退税消费环境行动方案。 【编辑:刘阳禾】

拉萨市冲赛康公交站,20路公交车缓缓停靠,几乎听不见车辆噪音。刚从冲赛康市场采购完的乘客有序上车,夕阳从车窗照入,车内干净整洁。  2019年以来,拉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推动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化。“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市公交线路43条,线路全长975.6公里,运营车辆559辆,已实现公交车100%新能源化。”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巴罗说。  “新能源公交车驾驶舒适、乘坐平稳,更重要的是低碳环保。”公交司机扎西罗布感慨。拥有14年驾龄的他,亲历了从柴油驱动到新能源车,从人工售票到移动支付的变化。  在实现公交主干网络绿色化的同时,拉萨也将目光投向了城市交通的“毛细血管”。-->  “现在有了微型公交,出行方便多了。”家住嘎玛贡桑街道的市民卓玛说,“街道窄,大公交难转弯、以前常常误点。现在微型公交十分钟左右就有一班,很省心。”  今年73岁的她,每天都乘坐公交车前往宗角禄康公园跳锅庄舞。“孙子告诉我这叫‘绿色出行’,既方便又环保。”卓玛笑着说。  据了解,拉萨于2024年4月30日开通首条微循环公交线路。截至目前已运营5条微循环线路,配置30辆公交车。  “微循环线路有效覆盖城市狭窄街道和居民区,既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还有效解决了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拉萨市公交运营有限公司线网中心工作人员边巴次仁说。  在拉萨街头,几分钟内便能搭乘到一辆新能源出租车。“新能源出租车空间大,坐着舒服,车尾也没有黑色烟尘排出。”市民央宗很认可车辆的环保性。  今年7月11日,拉萨市首批320辆换电新能源出租车正式交付。此次投运的新能源出租车采用换电技术,单次换电仅需3分钟,搭载的电池组续航里程超过500公里,支持多种补能模式,满足不同场景下的能源补给需求。  “自从开上新能源出租车,运营成本降低了。”驾驶员扎西说,公司还协调了常用充电点位,方便又省钱。  拉萨市交通运输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拉萨市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共计7410辆,其中新能源出租车就有5720辆。  为满足人们多样化出行需求,拉萨市在公交车、出租车之外,增加了共享电动车的投放,为短距离出行提供便利。  “学校周围最容易堵车,我接送孩子基本都骑电动车。”拉萨市民拉姆说,“开车需要20分钟,骑电动车只要5分钟,保障了孩子按时到校。”  此外,选择骑自行车通勤的人越来越多。“00后”市民张先生说:“每天在办公桌前,一坐就是一天,骑自行车上下班不仅方便,还能锻炼身体。”他有时候还会约朋友一起骑车去拉萨市周边郊游。  随着拉萨市持续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一辆辆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电动车穿梭在拉萨的大街小巷。人们通过日常出行的点滴行动,以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理念守护着高原生态。(记者蒋梦辰)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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